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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量刑建议应完善四项工作机制
引用本文:冯少辉.实施量刑建议应完善四项工作机制[J].中国检察官,2013(13):49-50.
作者姓名:冯少辉
作者单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能之一,新刑诉法第193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和辩论。这就意味着将量刑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工作作为公诉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使其真正产生监督效果,需要注重量刑建议工作的前伸后延,收集量刑证据准确提出建议、与侦查审判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相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严谨性和实效性。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机制量刑建议的提出是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

关 键 词:量刑建议制度  检察机关  工作机制  证据  重要内容  审理程序  监督制约  公诉权  规范化改革  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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