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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不动产受贿数额 关键看行为人收受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排除相对方所有权的故意
引用本文:屠晓景.如何计算不动产受贿数额 关键看行为人收受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排除相对方所有权的故意[J].中国检察官,2007(6):57-58.
作者姓名:屠晓景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313000
摘    要: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东南沿海某城镇开发一楼盘时,镇长杨某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很多关照。1999年楼盘完工后,为表示感谢,公司总经理林某决定赠送杨某商品房一套,当时市场价约为人民币20万元。在林某将房屋钥匙交与杨某时,杨某为掩人耳目,开具数份房款欠条交与林某。2002年年底,杨某为办理房产登记,让林某开具购房发票。为少交税款,杨某特意要求林某在购房发票上少开数额,林某遂开具了13万元的购房发票,并连同以前的欠款条一并交与杨某。2003年杨某正式将房产登记至自己名下,后被人举报案发。

关 键 词:受贿数额  房地产开发公司  不动产  所有权  相对方  行为人  故意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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