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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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凯.论网络“诽谤罪”的客观要件[J].法制与社会,2014(9):276+278-276,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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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 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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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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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详细阐述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含义,排除了散布真实事实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可能性,但对"实际点击、浏览或者转发次数"的认定仍可能产生很多问题。这就要求办案单位在办理网络"诽谤罪"时,对次数的认定要严格依法并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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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诽谤罪” 捏造 点击 浏览或者转发次数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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