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人代会或常委会议不宜直接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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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鹏安,姚景祥.公民旁听人代会或常委会议不宜直接发言[J].法治与社会,201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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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鹏安 姚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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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以为,旁听公民暂不拥有发言权为宜。理由有以下三点:一是,旁听公民在人代会或者常委会上的发言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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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代会 公民 人大常委会 发言权 组成人员 会议议题 常务委员会 人大代表 工作报告 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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