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愤”不是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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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德凯.“平民愤”不是目的[J].江淮法治,2011(22):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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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德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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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一些司法事件的讨论.似乎让法院越来越“尊重民意”了。近日。河南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把握死刑政策标准.判案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正确把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强调对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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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愤 刑事审判工作 社情民意 死刑政策 死刑适用 从宽处罚 犯罪分子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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