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钱亚仙.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责任探讨[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4):67-69. |
| |
作者姓名: | 钱亚仙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12 |
| |
基金项目: | 本文系浙江省社联2007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7Z45)的部分成果. |
| |
摘 要: |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是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运转中承担主体责任。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从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的意义上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主要关系:一是责任承担方面的中央政府责任和地方政府责任的关系;二是财政责任方面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三是激发工作动力方面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关系;四是完善制度建设方面的地方政策和全国各地衔接的关系;五是协调利益机制方面的政府决策和农民意见表达的关系。
|
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保障 地方政府 责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