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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市政府自2005年起,在万州、涪陵、黔江、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双桥、铜梁、永川等12个区县(市)试点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城市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决定扩大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试点区县(自治县、市)为加快完善三峡库区社会救助各项制度,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

关 键 词:民政  城市  医疗  试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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