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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捞人”为名诈骗40万 北京一女交警获刑12年
摘    要:北京一名女交警郎某以帮助“捞人”为名诈骗事主40万元。日前,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2003年4月,被害人陈某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称,某交通队44岁的女民警郎某涉嫌诈骗。经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00年3月,被害人陈某找到在某交通支队当交警的郎某,请她找关系将其在押的哥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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