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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主询问规则
引用本文:毕玉谦.试论民事诉讼上的主询问规则[J].法律适用,1999(12).
作者姓名:毕玉谦
作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摘    要:一、主询问概述主询问(examination一in—chief)又称直接询问(directexamination),作为英美法的传统,它是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一阶段。主询问通常是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其律师进行的。当事人将通过询问自己提供的证人,借助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把自己主张的理由以及信息、材料来源明确地反映出来,以取得事实审理者的理解和同情。“在主询问中向证人发问的目的,在于获得证据以支持传唤证人的那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在许多方面,主询问比反询问有更多的限制。诱导性问题不能随意提出,并且,虽然狂人在所作证言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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