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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摘    要:(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lO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4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营,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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