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工作并不都属于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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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家平,张丽.八小时以外工作并不都属于加班[J].法庭内外,2011(1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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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家平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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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但是由于认识误区的存在,很多劳动者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在8小时以外工作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以下4种情形,劳动者索要加班费可能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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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维权意识 认识误区 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 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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