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新闻自由 |
| |
引用本文: | 康兴平,曲铭芳.美国的新闻自由[J].党建文汇,2002(4):16-17. |
| |
作者姓名: | 康兴平 曲铭芳 |
| |
摘 要: | 多年来,美国一直被捧为世界上最讲“新闻自由”的地方,很多人也认为能够从美国媒体的报道中得到最真实、最全面、最客观的报道。美国奉行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原则,长期以来媒体被认为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足鼎立之后行使监督职能的“第四权力”,当然有权批评政府和总统,电视节目主持人和专栏作家平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修理”美国总统、高官和批评政府的各种政策。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远的不说,仅就世人关注的“9·11”事件后一连串有关传媒的事情来看,足以证明美国所谓的“新闻自由”并非如外界所想。
|
关 键 词: | “新闻自由” 第四权力 媒体 电视节目主持人 美国 传媒 证明 行使 司法 行政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