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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改革中对私营经济的行业性行政干预
引用本文:刘继.试论改革中对私营经济的行业性行政干预[J].理论导刊,1988(1).
作者姓名:刘继
作者单位: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摘    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私营经济几乎渗透了社会经济生活各个角落。尤其是近几年,私营经济所从事的行业范围早已突破了从刚刚恢复时主要从事的饮食、小商品零售、小型修理等,跨入了商业、运输、建筑装饰、大型修理等行业。 私营经济近年来在国民经济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原因,是因为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私营经济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因而能够把公有制经济不便经营但却能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的一些行业操持起来,对公有制经济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几年来理论界对此讲的很多,十三大报告再次总结性地论证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现在的问题在于,当私营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所从事的行业日益广泛,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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