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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个人信息告知同意规则的制度逻辑、规范解释与补强
作者姓名:杨惟钦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化视角下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研究”(21BFX08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区分信息类型,为敏感个人信息配置了强告知同意规则。告知同意规则以信息自主、自决为首要价值基础,有其自身制度逻辑,但也有诸多自限性缺陷。在信息风险社会,告知同意规则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发掘并赋予其新的价值功能内涵,即风险的预防与分配。为准确适用敏感个人信息之告知同意规则,消弭法规范中诸多不确定性及该制度的自身缺陷,应对告知同意规则之适用范围、告知事项与标准、同意形式与要求等做出恰当解释,以期在实现信息自决的同时能更好地实现风险的控制;同时,基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度”与“风险性”的动态特征,应对其告知同意规则做动态性机制补强,以使信息处理符合信息主体的风险预期。

关 键 词:敏感个人信息  告知同意  风险控制  单独同意  动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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