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杜颖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401147 |
| |
摘 要: |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作出了明确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满足轻罪、悔罪及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应当在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加一般条件与个性化条件,并事先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还需要相关社会组织的配合和共同努力,确保实现教育、感化、挽救、修复的目的。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