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危害结果亦能成立犯罪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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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育亮,黄友林.出现危害结果亦能成立犯罪中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14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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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育亮 黄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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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江西宁都3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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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基本案情李某和王某是一酒店的同事。一天,李某偷吃了酒店里的酱牛排,被王某发现,王某将此事告诉了经理。因为这件事,李某被经理开除了。于是,李某对王某很仇视,萌生了杀王某的念头。在摸清楚了王某的生活习惯后,一天夜里,李某拿了把菜刀将王某砍伤,看到王某躺在血泊当中痛苦挣扎,李某于心不忍,于是开车送王某去医院救治。途中,李某心生害怕,很紧张,驾驶不当,车子翻下了路旁的水渠,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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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中止 犯罪嫌疑人 故意杀人罪 犯罪结果 交通肇事罪 有效性 交通事故 我国刑法 故意犯罪 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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