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始于行必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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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娜.有为始于行必循法[J].山东人大工作,2008(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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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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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23日.枣庄市市中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特邀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守玉作辅导讲座。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室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各乡镇人大副主席。培训班为参训人员进行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常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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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人大常委会 知识培训班 司法委员会 有为 区人大常委会 法律法规 地方组织法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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