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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的非权利性
引用本文:任子飞,苏欢.论违约的非权利性[J].法制与社会,2010(36):243-244.
作者姓名:任子飞  苏欢
作者单位:[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近来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违约也是一种权利"的观点,即合同当事人有权既可以选择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不履行合同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理论来源应是上世纪由法律经济分析学派提出的效率违约理论。本文从权利的特性以及效率违约理论角度入手,分析了该观点的矛盾之处,得出违约并非权利,法律对违约仍不应是正面评价的结论。

关 键 词:违约责任  权利救济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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