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城事
摘 要:
县级人大代表不得超过450名“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一些地方反映,目前县乡代表名额偏紧,希望增加代表名额。对于代表名额的“上限”和‘下限”,选举法已有明确规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计算及其决定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基数加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名额来计算确定各级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
关 键 词:
人大代表
选区划分
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