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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强我国工会维权能力的几点分析和意见
引用本文:刘保国,陈桂申,李惠苏.对增强我国工会维权能力的几点分析和意见[J].工会论坛,2007,13(4):8-9.
作者姓名:刘保国  陈桂申  李惠苏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山东济南250016(刘保国,李惠苏),滨州市教育工会 山东滨州256618(陈桂申)
摘    要:工会的维权能力不是天生的。在法制条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会的维权能力主要是法津赋予的。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工会对政府和企事业行政的制约权,工会在与政府、企事业行政的关系中处于不对等地位,使工会维权状况一直难如人意。增强工会的维权能力,关键在于加强法律对工会的授权。法律应授予工会对行政行为的制约权,法律允许工会必要时与行政协商、对话、谈判应是制约权的重要内容;法律应授予工会对行政人员的弹劾建议权,等等。

关 键 词:工会  维权能力  法律授权
文章编号:1008-6153(2007)04-0008-02

The Analysis and Advice to Strengthen the Right-maintaining Ability of Chinese Union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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