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区域法治论坛办成“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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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呼满红.把区域法治论坛办成“品牌”[J].民主与法制,2008(16):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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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呼满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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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主与法制》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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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7月16日至17日,浙江杭州骄阳似火,中国法学会“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在此召开。
举办区域法治论坛是近年来中国法学会推出的一个新生事物。依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六大区域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经中国法学会倡导,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即长三角.泛珠三角、东北、西部、环渤海和中部法治论坛先后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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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法治 论坛 “品牌” 中国法学会 区域发展规划 泛珠三角 座谈会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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