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驾应该“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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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珊.对酒驾应该“零”容忍[J].公民导刊,2013(7):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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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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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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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笔者认为,对酒驾应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酒驾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所有驾驶员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可有些人为何还是一意孤行?一方面是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尽管每个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是许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以及在中国人劝酒方式的诱惑下,突破了"开车前不饮酒"的底线;另一方面就是对酒驾处罚太轻。酒后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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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酒后驾车 驾驶员 侥幸心理 过失犯罪 刑法总则 严惩 饮酒 交通事故 开车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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