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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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J].人民政坛,201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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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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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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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有效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人大主导立法有利于防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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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面深化改革 部门利益 人大立法 治理能力 法治中国 顶层设计 立法项目 地方各级人大 行使国家权力 党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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