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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转借贷款行为无效
引用本文:于会堂.行政单位转借贷款行为无效[J].新疆人大(汉文),1998(3).
作者姓名:于会堂
作者单位: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被告:塔城市饮食服务公司案由:无效借款合同纠纷1994年8月23日,合作区管委会与饮服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合作区管委会从其贷自人民银行的基础建设贷款中拨出50万元,借给饮服公司用于宾馆建设,借款期限2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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