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摘    要:【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