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引用本文:戚进松.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23(4).
作者姓名:戚进松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80
摘    要: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包括适用位阶和效力位阶.适用位阶遵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解释顺序.在效力位阶上,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具有决定的意义.具体在运用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时,应当采用后果考察的方法,坚持语义容忍性、逻辑融贯性、价值合理性三个解释向度.以此位阶解释“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适用所有的走私罪名,只是在量刑上适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解释应当明确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具体情节,司法实践中死刑的适用原则上仅限于保留死刑的几个走私罪名.

关 键 词:刑法解释方法  位阶  目的解释  体系解释  武装掩护走私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