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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量刑情节
引用本文:陈曼莉,陈亚芬.少年犯量刑情节[J].法学,1992(2).
作者姓名:陈曼莉  陈亚芬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陈曼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陈亚芬)
摘    要:少年犯量刑一般应考虑的情节有法定从轻、减轻、从重情节,同时还应包括酌定情节。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法定从轻情节我们通常遇到和考虑到的从轻情节有:①自首;②未遂;③从犯;④受他人唆使而犯罪。对于不满18岁的少年犯除具备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的从轻条件外,还具有上述列举的从轻条件中的一个或几个,应当再增加从轻的幅度;对于已满14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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