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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李×和张×民事责任的类型
引用本文:孟保来.浅析李×和张×民事责任的类型[J].河北法学,1992(3).
作者姓名:孟保来
作者单位:河北晋县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情简介:刘×之夫尚×与李×系同村村民.尚×担任本村会计,李×承包了本村鞭炮厂.1988年10月22日,李×雇用本村司机张×往湖北运送炮药.李×和张×共同装车,超载装药2吨多.车出发时,尚×搭车去湖北购买大米.当车行至河南省淇县境内时,因炮药超载压力过大而发生爆炸,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李、张、尚三人均被炸死.事故发生后,刘×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和张×的法定继承人赔偿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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