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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大用户水表数值致使用户多交费的行为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沙闻麟,胡祥福,黄华生,刘莉芬,张振川,熊红文,吕瑞云,邓涛,熊冬东.拨大用户水表数值致使用户多交费的行为如何定性[J].人民检察,2006(17).
作者姓名:沙闻麟  胡祥福  黄华生  刘莉芬  张振川  熊红文  吕瑞云  邓涛  熊冬东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检察长,副院长、教授,副教授、法学博士,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处长
摘    要: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在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却兼具有秘密性和欺骗性的特征,对此类行为的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为此,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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