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证调解的法律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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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维克.对公证调解的法律认识[J].中国公证,2008(5):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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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维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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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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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第56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出证后的公证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简称人民调解)及人民法院诉讼中的调解有着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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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程序规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律认识 公证机构 法院诉讼 当事人 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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