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前人大财经监督“失职”与“越权”的具体表现
引用本文:方兆淼.当前人大财经监督“失职”与“越权”的具体表现[J].人大研究,2006(11):16-17.
作者姓名:方兆淼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既不失职,也不越权,是人大财经监督的基本准则。不失职,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财经类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和普遍遵守。不越权,是指人大财经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改进财经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体制上、法律上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一些原因,人大财经监督有的难以切实有效地履行职权,…

关 键 词:人大财经监督  越权  失职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监督力度  思想认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