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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意识论析——以“起源语境”为考察判准
引用本文:付子堂,崔燕.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核心问题意识论析——以“起源语境”为考察判准[J].甘肃理论学刊,2012(6):58-63.
作者姓名:付子堂  崔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摘    要:法律正当性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核心问题意识。围绕着法律正当性这一核心问题意识,马克思构建了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以完成其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证与批判。理性与自由是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的关键性逻辑工具。在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阶段,马克思从“内部正当性”与“外部正当性”两个视角,来论证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内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正义、自由及利益,法律的“外部正当性”的评判标准是理性与“事物的法的本质”。

关 键 词:马克思早期法律思想  核心问题意识  起源语境  法律正当性  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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