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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性质——兼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邱磊,高岩,路光.反垄断法的性质——兼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2(2).
作者姓名:邱磊  高岩  路光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委党校 经济法学学士
摘    要:一、反垄断法的确立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的产生以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为标志。美国南北内战后,国内市场得到了统一,北方工业迅速扩展到南方,现代大规模工厂生产飞速发展。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完成。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带来的经济支配力量的无限扩大几乎摧毁了旧有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美国“……旧日的竞争制度已经到了末日,不得不宣告屈辱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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