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待遇与新农合补偿支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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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天耕.关于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待遇与新农合补偿支付问题[J].就业与保障,2011(9):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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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天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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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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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关于农民工即参加新农合又参加职工生育社会保险时待遇支付的争议经常发生,对正确理解社会保险观念和应该足额支付农民工生育待遇影响很大,现特发表一点个人看法。职工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我们至今尚未看到或者听说过有上限限制支付的情形。没有支付上限限制,这是作为国家列入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的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的性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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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待遇 生育社会保险 新农合 职工 《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 保险观念 费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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