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落实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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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莆田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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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等条款的规定,职工必须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莆田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抓紧落实,近期印发了《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及《关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做好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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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 莆田市 参保政策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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