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犯罪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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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艳.无被害人犯罪探讨[J].理论学刊,2005(9):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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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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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一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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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无被害人犯罪”说产生的背景1965年,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首次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V ictim less crim e)这一概念,他指出:“不论人们是否有强烈的需要,主要成年人之间据其自由意志积极交换的行为,是为了不为社会承认并被法律所禁止买卖的物品或服务,即可构成无被害人犯罪”1](P49)。这些犯罪由于没有被害人,舒尔主张应该非犯罪化。事实上在他提出无被害人犯罪概念之前,1957年英国的吴尔芬登报告和1962年美国模范刑法草案将同性恋、卖淫及通奸非犯罪化的主张已经引起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而舒尔这一观点的提出在西方国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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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5)09-007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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