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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儿童偷自家财物并骗其外出游玩行为之定性
引用本文:崔永峰.教唆儿童偷自家财物并骗其外出游玩行为之定性[J].人民司法,2004(4).
作者姓名:崔永峰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情2003年3月6日,被告人史某在泗洪县某小学找到该校六年级学生、12岁的杨某,谎称欲带杨某到南京学武术,唆使杨某回家盗窃钱财。杨某当即回家偷得现金3000元,但未将钱交给史某。被告人史某即将杨某带到泗洪县城某旅社中居住,白天带其闲逛,所需费用皆用该3000元支付,至案发共40余日。其间,被告人史某在旅社中乘杨某熟睡之机从该款中窃取2000元,由自己保管,也用于游玩开支。分歧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出现了不同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史某构成盗窃罪,盗窃金额为2000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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