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订婚彩礼非馈赠 符合条件须返还
引用本文:苏晓蓉,卢玉君.订婚彩礼非馈赠 符合条件须返还[J].法律与生活,2020(1):64-64.
作者姓名:苏晓蓉  卢玉君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收受双方如按约定结婚了,则彩礼无须返还;双方未结婚,或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按照农村风俗还不是真正的夫妻),面临离婚时,女方也须返还彩礼。如果男家倾尽全力支付彩礼,双方即使结婚又共同生活了,离婚让男方陷入人财两空境地,也要返还彩礼。

关 键 词:彩礼  附解除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订婚  返还  人财两空  离婚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