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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途车上抢劫特定对象不应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定罪处罚
引用本文:杨忠山.在长途车上抢劫特定对象不应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定罪处罚[J].中国审判,2006(10).
作者姓名:杨忠山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4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永兵、王明祥伙同他人(另外5人在逃),在宜昌市火车站以自己有车,票价比客运站便宜为诱饵,将刚下火车准备回恩施老家的被害人徐某等三人骗至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处公路旁等车,被告人陶举安伙同他人(另外2人在逃),以同样手段将刚下火车准备回老家的被害人万某骗至宜昌市点军区巴王店同一地点等车。当天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永兵、王明祥一伙和陶举安一伙拦停途经此地的宜昌至万州的长途卧铺客车,并与四名被害人一同上车。因被告人王永兵等人索要的票价高于原先承诺的票价,被害人徐某等三人与被告人王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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