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后可否再提起刑事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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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朱贻仲问:伍某被赵某用刀砍断左足肌腱,经医院鉴定为9级伤残,丧失部分功能和劳动能力,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伍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在一审审理中,伍某多次口头向该法院提出要求增加追究赵某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被拒绝。一审民事判决后,伍某在上诉状中再次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但基层法院仍不受理伍某的刑事自诉案件,基层法院的这种作法是否正确?如果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下,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其作法是否妥当?如果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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