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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的价值定位及其程序保障
引用本文:奚玮,田圣斌,余韵.口供的价值定位及其程序保障[J].理论月刊,2005(12):116-118.
作者姓名:奚玮  田圣斌  余韵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2.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北省社科课题十五规划项目2004d077论文之一,获中国地质大学社科基金赞助
摘    要:口供的价值不容否认,但口供的价值是有限的,即使共犯口供也是如此。对于口供既不能轻视,也不能轻信。我国应当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口供排除、补强证据、先调查其他证据后调查自白等证据规则,以保障口供在处理案件中应有价值的实现。

关 键 词:口供  价值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  补强证据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12-0116-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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