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不足及改革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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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刘念.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不足及改革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2(29):25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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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刘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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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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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对现行工伤救济程序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繁冗主要原因除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外,还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划分不清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利益的过度保护.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革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1)取消对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2)发生工伤争议时,可以就与之相关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一并审理;(3)合理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工伤认定中的范围,赋予司法机关直接认定工伤的权力;(4)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5)鼓励设立各种工伤救助基金,通过明确基金的代位求偿权来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6)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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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 救济程序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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