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 出国(境)审批手续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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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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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1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的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下发后,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简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25号)即停止执行。 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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