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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立法反思与完善
引用本文:曹胜亮,刘权.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立法反思与完善[J].法学杂志,2008(6).
作者姓名:曹胜亮  刘权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
摘    要:2007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此规定并没有消解学者们对行政复议可否适用和解与调解的争议。行政复议适用和解与调解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实践基础。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复议实行和解与调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对其加以完善。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和解  调解  自由裁量权

Rethinking And Improving About Mediation & Concili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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