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引用本文:刘用安.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作者姓名:刘用安
作者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法院
摘    要: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关 键 词:不作为犯罪  作为义务  表现形式  定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