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协与著名教练张东方冤案的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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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仰英.烟台市政协与著名教练张东方冤案的平反[J].春秋,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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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仰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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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政协第五届烟台市委员会 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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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东方,1968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学院。1973年在莱阳县业余体校任教期间,为国家培养了10多名出色的运动员,被评为全省优秀教练员。1979年调到烟台地区重点业余体校任跳跃教练。1982年3月,一审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张东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其辩护律师辩护有理,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二次开庭,仍根据原审起诉事实,维持原判不变。张东方终于身陷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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