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价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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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钰.反垄断法价值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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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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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2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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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而言.法律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社会的积极性或有效性,它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①法律价值通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它们并非属于同一层次,处于同一地位,而是分处于不同层位;它们虽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和渗透,但也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构成一个纷繁复杂但却是有机的价值体系。就反垄断法而言,它也有一个由多种价值构成的法律价值体系。科学认识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体系,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理论研究及立法、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社会整体效益:反垄断法的根本价值所谓效益,指“有益的效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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