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十个原则——学习“十五大”报告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论述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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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年.社会主义法治的十个原则——学习“十五大”报告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论述的体会[J].中国人大,19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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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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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所长、政治学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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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法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客观形势之要求。顺应历史发展和客观要求,党的"十五大"不仅坚定地重申和更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还浓笔重书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一)民主原则。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突出强调发展民主,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民主与法制紧密结合,融为一体,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这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发展,标志党对民主政治建设认识的深化。民主是手段,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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