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公开原则漫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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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江涛.监督公开原则漫议[J].人大建设,2008(7):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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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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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督法》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条原则的确立,揭开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在普通民众心目中的神秘面纱,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运行置于了亿万人民的关注之下。从此,在普通民众心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将不再是朦胧状态,而是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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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开原则 监督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 普通民众 《监督法》 监督权 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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