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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的“官”释义——兼论里耶秦简“守”的问题
引用本文:秦涛.秦律中的“官”释义——兼论里耶秦简“守”的问题[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17-24.
作者姓名:秦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13AFX003)
摘    要:睡虎地秦律中的"官"没有官吏的意思,其主要义项是具有特定职能的机构、部门,从而引申出"公家"的意思,不宜泛泛作"官府"解。"官府"在秦律中有特定含义,表示具有保藏或作业功能的机构及其场所,不宜直接以现代汉语的"官府"对译。秦汉之际官署名称从"官"到"曹"的变迁,是秦朝建立前后以行政行为统一称谓用语的结果。里耶秦简中的"守",主要是长官不在时由某官员代为留守官署坐班之意。对里耶秦简中大量出现"守"和"守丞"现象的解释,必须联系睡虎地秦律和里耶秦简的不同文本性质和具体时空背景来理解。

关 键 词:      里耶秦简  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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